老公欠下债务我不还怎么办

1.老公所欠债务是否需自己偿还取决于债务性质。若为其个人债务,自己无偿还义务,可拒绝债权人主张并要求其向老公追讨;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有偿还责任。
2.共同债务涵盖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以及虽超出日常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若被起诉还款,需证明债务非共同债务。
3.若法院判定为共同债务却不还,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名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是个人债务,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建议:日常留意老公债务情况,保留相关证据。遇到债权人主张时,先判断债务性质,若有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
(1)当老公所欠债务为个人债务时,自身没有偿还义务,面对债权人主张还款可拒绝,让其向老公追讨。
(2)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自己则有偿还责任。共同债务涵盖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以及虽超出日常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3)当债权人起诉要求还款,需要证明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若法院判定为共同债务却不还,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名下财产。
(4)有证据证明是个人债务,便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提醒:遇到债务纠纷时,注意收集能证明债务性质的相关证据,若对债务性质难以判断,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若老公债务为个人债务,面对债权人主张偿还可拒绝,并要求其向老公追讨。
(二)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偿还责任。
(三)若债权人起诉要求还款,需证明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四)若法院判定为共同债务却不还,名下财产可能被强制执行。
(五)有证据证明是个人债务,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1.若老公所欠为个人债务,你无偿还义务,债权人让你还可拒绝,让其找老公追讨。

2.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你有偿还责任。共同债务包含日常家用欠债,及超日常但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

3.债权人起诉你还款,你要证明债务非共同债务。若判为共同债务却不还,债权人可强制执行你财产。有证据证是个人债务,你不用还。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结论:
老公所欠债务,若为个人债务,你无偿还义务;若为夫妻共同债务,你有偿还责任。被起诉时需证明债务性质,法院判定为共同债务却不还,名下财产可能被强制执行,有证据证明是个人债务则无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独自承担,所以若老公所欠为个人债务,债权人要求你偿还时,你可拒绝并让其向老公追讨。而夫妻共同债务,涵盖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以及虽超出日常所需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你对这类债务有偿还责任。当债权人起诉要求你还款,你要举证证明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若法院判定是共同债务,你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你名下财产。要是你有证据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就不用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在债务认定和偿还方面你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相关文章

瓯海区看守所地址 海盐县看守所地址 杭州钱塘区律师 海盐县律师 昆山律师 武义刑事律师 景宁刑事律师 泰顺法律咨询 德清县律师 龙泉市律师 嘉善县资深刑事律师 衢州市衢江区刑事律师咨询 金华市专业刑事律师 天台县专业刑事律师 湖州市刑事律师 新昌县取保候审律师 玉环市刑事律师咨询 象山县律师 永康市律师 杭州市钱塘区律师网 安吉离婚律师 衢州柯城刑事律师 宁波律师 磐安律师 湖州吴兴法律咨询 湖州刑事律师 金华金东刑事律师 金华刑事律师 舟山刑事律师 金华金东律师 金华金东律师 杭州钱塘律师 湖口律师 杭州滨江律师 九江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拱墅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临平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滨江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青田刑事律师 乐清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 杭州余杭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黄山律师 杭州临平律师 杭州拱墅律师 黄山律师 杭州富阳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钱塘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宣城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江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