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拒付追索待清偿后可以再追索吗
杭州西湖刑事律师
2025-05-03
1.非拒付追索待清偿后可再追索。依据法律,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和持票人权利相同,非拒付追索中履行清偿义务,就取得再追索权。
2.再追索权是被追索人向追索人偿还金额后,向其前手票据债务人追索的权利。
3.再追索对象是对票据有担保责任的前手,如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行使时能请求支付已清偿金额、对应利息及通知费用。✫✫✫✫✫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非拒付追索待清偿后可以进行再追索。依据法律,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权利相同,在非拒付追索中,被追索人履行清偿义务就能取得再追索权。
1.再追索权是被追索人履行义务偿还金额后,向其前手票据债务人追索的权利。
2.再追索对象为对票据负有担保责任的前手,涵盖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3.行使再追索权时,可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已清偿的全部金额、自清偿日至再追索清偿日按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建议被追索人在行使再追索权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操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非拒付追索待清偿后可进行再追索。
法律解析:
依据票据法,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在非拒付追索中,被追索人履行清偿义务就取得再追索权。再追索权是被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向其前手票据债务人追索的权利,再追索对象涵盖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对票据负有担保责任的前手。行使再追索权时,可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已清偿全部金额、规定利息及发出通知书费用等。若在票据追索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非拒付追索待清偿后是可以再追索的。依据相关法律,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相同权利,在非拒付追索中,被追索人履行清偿义务就能取得再追索权。
(2)再追索权是被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向其前手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3)再追索的对象涵盖对票据负有担保责任的前手,像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4)行使再追索权时,被追索人可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已清偿的全部金额、按规定利率计算的自清偿日至再追索清偿日的利息以及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提醒:行使再追索权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不同票据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明确再追索权取得条件:在非拒付追索中,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即取得再追索权。所以要确保自己已完成对追索人的清偿义务。
(二)确定再追索对象范围:可向对票据负有担保责任的前手行使再追索权,像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都是合适对象。
(三)清楚再追索请求内容:可以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已清偿的全部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2.再追索权是被追索人向追索人偿还金额后,向其前手票据债务人追索的权利。
3.再追索对象是对票据有担保责任的前手,如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行使时能请求支付已清偿金额、对应利息及通知费用。✫✫✫✫✫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非拒付追索待清偿后可以进行再追索。依据法律,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权利相同,在非拒付追索中,被追索人履行清偿义务就能取得再追索权。
1.再追索权是被追索人履行义务偿还金额后,向其前手票据债务人追索的权利。
2.再追索对象为对票据负有担保责任的前手,涵盖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3.行使再追索权时,可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已清偿的全部金额、自清偿日至再追索清偿日按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建议被追索人在行使再追索权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操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非拒付追索待清偿后可进行再追索。
法律解析:
依据票据法,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在非拒付追索中,被追索人履行清偿义务就取得再追索权。再追索权是被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向其前手票据债务人追索的权利,再追索对象涵盖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对票据负有担保责任的前手。行使再追索权时,可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已清偿全部金额、规定利息及发出通知书费用等。若在票据追索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非拒付追索待清偿后是可以再追索的。依据相关法律,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相同权利,在非拒付追索中,被追索人履行清偿义务就能取得再追索权。
(2)再追索权是被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向其前手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3)再追索的对象涵盖对票据负有担保责任的前手,像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4)行使再追索权时,被追索人可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已清偿的全部金额、按规定利率计算的自清偿日至再追索清偿日的利息以及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提醒:行使再追索权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不同票据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明确再追索权取得条件:在非拒付追索中,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即取得再追索权。所以要确保自己已完成对追索人的清偿义务。
(二)确定再追索对象范围:可向对票据负有担保责任的前手行使再追索权,像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都是合适对象。
(三)清楚再追索请求内容:可以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已清偿的全部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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