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资产不接受债务怎么办
杭州西湖刑事律师
2025-04-27
1.想接受资产但不接受债务,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方式。在企业合并、分立时,虽一般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公司承继,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承担的书面协议。
2.资产收购方面,收购方按约定支付资产对价获取资产,原企业债务仍由原企业承担,收购方可避免承担原企业债务。
3.继承情形下,继承人有接受或放弃继承的选择权。接受继承的,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
建议:企业合并、分立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有利的债务承担协议;资产收购前做好尽职调查,明确资产和债务情况;继承时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决定是否接受继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企业合并、分立时,一般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公司承继,分立前债务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承担的书面协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债务的承接情况。
(2)资产收购中,收购方按约定支付资产对价获取资产,原企业债务由原企业承担,收购方无需承担原企业债务。
(3)继承方面,继承人有接受或放弃继承的选择权。若接受继承,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这些责任。
提醒:不同情形下处理方式有别,在操作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签订相关协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企业合并、分立情况:与债权人积极协商,就债务承担达成书面协议,避免合并或分立后承担不必要债务。
(二)资产收购情况:在资产收购中,明确收购方仅支付资产对价获取资产,原企业债务由原企业承担,收购过程中要规范协议内容。
(三)继承情况:继承人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接受或放弃继承。若不想承担债务,可选择放弃继承;若接受继承,需留意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企业合并、分立:若想接受资产不接受债务,可和债权人协商并达成书面债务承担协议。合并时,债权债务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分立时,一般分立后公司担责,有书面约定除外。
2.资产收购:收购方按约定付资产对价得资产,原企业债务仍由原企业承担,收购方无需负责。
3.继承:继承人可选择接受或放弃。接受继承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债;放弃的,可不担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想接受资产但不接受债务,企业合并、分立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承担书面协议;资产收购时收购方一般不承担原企业债务;继承时可选择放弃继承以不承担被继承人债务。
法律解析:在企业合并、分立情形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可和债权人书面约定债务承担。资产收购方面,收购方按约定支付资产对价获资产,原企业债务由原企业承担。继承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接受继承需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若在这些涉及资产与债务的事务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资产收购方面,收购方按约定支付资产对价获取资产,原企业债务仍由原企业承担,收购方可避免承担原企业债务。
3.继承情形下,继承人有接受或放弃继承的选择权。接受继承的,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
建议:企业合并、分立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有利的债务承担协议;资产收购前做好尽职调查,明确资产和债务情况;继承时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决定是否接受继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企业合并、分立时,一般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公司承继,分立前债务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承担的书面协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债务的承接情况。
(2)资产收购中,收购方按约定支付资产对价获取资产,原企业债务由原企业承担,收购方无需承担原企业债务。
(3)继承方面,继承人有接受或放弃继承的选择权。若接受继承,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这些责任。
提醒:不同情形下处理方式有别,在操作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签订相关协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企业合并、分立情况:与债权人积极协商,就债务承担达成书面协议,避免合并或分立后承担不必要债务。
(二)资产收购情况:在资产收购中,明确收购方仅支付资产对价获取资产,原企业债务由原企业承担,收购过程中要规范协议内容。
(三)继承情况:继承人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接受或放弃继承。若不想承担债务,可选择放弃继承;若接受继承,需留意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企业合并、分立:若想接受资产不接受债务,可和债权人协商并达成书面债务承担协议。合并时,债权债务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分立时,一般分立后公司担责,有书面约定除外。
2.资产收购:收购方按约定付资产对价得资产,原企业债务仍由原企业承担,收购方无需负责。
3.继承:继承人可选择接受或放弃。接受继承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债;放弃的,可不担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想接受资产但不接受债务,企业合并、分立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承担书面协议;资产收购时收购方一般不承担原企业债务;继承时可选择放弃继承以不承担被继承人债务。
法律解析:在企业合并、分立情形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可和债权人书面约定债务承担。资产收购方面,收购方按约定支付资产对价获资产,原企业债务由原企业承担。继承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接受继承需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若在这些涉及资产与债务的事务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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